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使用细则

导语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贷款。

  借款人应满足以下的条件:

  1. 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 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3. 借款申请人可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4. 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得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是政策性贴息业务记录。

  提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时间条件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条件应同时满足;补缴不能将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提前。

  贷款利率、期限

  年利率为4.59%,贷款年限最长至30年。同时需要满足借款人年龄(周岁)加贷款年限不得高于70。房屋至今实际使用年限(以实际建成年为准)加贷款年限不得高于47。(此三项,取低者为借款人最高贷款年限)

  提示:对于夫妻双方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计算贷款期限时应同时考虑夫妻双方的年龄,以年龄较大的为准。

  款成数

  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房屋评估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的为准)的80% ;

  根据借款人公积金缴存情况,以家庭为单位,市管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信用评级为“AA级”的借款人最高可贷92万,“AAA级”借款人最高贷104万)。国管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不上浮。

  公积金采用自由还款方式

  自由还款是指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管理中心依据借款人的借款金额和期限,给出一个最低还款额,以后在每个月还款的金额不少于这一最低还款额且最后一期将剩余本金、利息全部还清的前提下,您可以根据个人经济实力,自由安排每个月的还款额的一种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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