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次申请护照必须为蚌埠市常住户口居民或所属部队驻地为蚌埠地区的军人。
2、护照换发、补发、变更加注为蚌埠市常住户口居民、所属部队驻地为蚌埠地区的军人、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目前暂住在蚌埠的。
3、护照换发:①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②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③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4、护照补发:①护照被损毁不能继续使用的;②护照遗失的;③护照被盗的。
5、护照变更加注:①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②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要作近期照片加注的;③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1、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身份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因年幼未办理身份证的公民,还需提交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及复印件;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户口申报凭证及复印件;
5、国家工作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6、现役军人提交军官证及复印件以及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的手续。
7、办理以下护照业务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⑴护照换发: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
⑵护照补发:①因证件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②因证件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报失证明和遗失或者被盗情况说明。③在国外遗失护照申请补发的,还需提交驻外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⑶护照变更加注: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以及需要作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材料。
注:1、办理护照所有业务均需申请人本人到场,不得由他人代办。
2、因护照过期失效重新申请护照的,须办理曾持护照加注。
领表--填表――复印身份证、户口簿――数码人像信息采集――到受理窗口交申请材料――领取回执――缴费――领证
注:1、申请表格请用黑色水笔、正楷字体填写;
2、拍照请至市公安局传达室南侧照相;
3、领取回执后请仔细核对相关信息;同时可以自愿选择特快专递送证上门;
4、缴费请至受理大厅缴费窗口;
5、护照凭受理回执至受理大厅领证窗口领取。
办理时限:
1、首次申请普通护照或者申请普通护照换发、补发、变更加注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领证时限另加证照回送、途中传递时间);
2、急事急办为五个工作日;
3、户籍迁移不满十年的,材料受理后需向原户籍地核实情况的,核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中国公民持我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普通护照遗失申请补发的,材料受理后需向发证机关核实发照情况,核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
4、选择特快专递领证方式可缩短取证时间。
注:补材料的按补结材料的时间开始计算。
办理费用:
1、首次申请、换发普通护照200元/本(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293号);
2、普通护照补发400元/本(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293号);
3、普通护照项目变更加注20元/项(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3】164号)。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接待大厅
办理地址:蚌埠市南湖路60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1:30/14:30――17:00
注:申请人除直接到市公安局提交申请外还可就近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公安局提交申请。
原文链接:http://www.bengbu.gov.cn/sgaj/article.jsp?articleId=5247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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